您现在的位置: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分院首页管理专栏-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信息技术教学中心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教务办,由教务办负责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
  第二条 评卷教师按成绩记载有关规定填写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三份,经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办,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其中两份送交远程教育学院,另一份教务办保存。
  第三条 学生原始成绩单送到教务办后,不得再行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生成绩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远程教育学院对考试成绩归类整理后,依照原始成绩单将学生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将成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学生也可通过网络查询成绩。
  第五条 学生原始成绩单作为原始凭证统一保存备查。
  第六条 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教学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务办负责查阅。如无批改上的错误,不允许更改已评定的分数。
  第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教学中心负责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统计结果,打印毕业成绩单两份,将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 学生毕业离校后,因学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向有关单位出示其在校期间成绩时,一般应到本单位人事部门查阅,由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材料;特殊情况需回校查阅成绩时,由教学中心提供材料,并由远程教育学院出具证明。

Email:jlusoft701@163.com net@jlusoft.net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