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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
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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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的质量是提高育人质量的关键。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任务,搞好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师德与品行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风严谨。
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要全面关心、了解和引导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生,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要注意个人思想品德,科学思维方法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为学生树立做人治学的良好榜样,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三、 任课资格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了解教师职责与义务,了解教育基本知识与规律,以缩短工作的适应期,从而尽快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同时要自学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虚心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授课技巧。
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毕业生,须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考核、试讲,效果良好者方具有主讲资格。
四、 课前准备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并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
任课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所开课程的教材和相关教材,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
开学前应按大纲要求写好教学日历;拟出将要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至少写出讲稿三分之一以上,主讲教师应负责其它教学环节(如实验、习题、答疑、辅导、作业等)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开学前,课程负责人要组织骨干教师编写课程教学指导书。指导书要体现创新意识,改革精神,因材施教原则。要组织对所开课程进行集体备课,首次担任讲授课程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要组织教师进行评议。
五、 课堂教学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教学大纲在执行中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课程负责人审核批准。
课程负责人负责选用教材,但需经教学副院长批准。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教材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明确与教材相适应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备课,按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备课讲稿。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课程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要求。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中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论证严谨,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成果,新进展;既要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的生动性;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要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养;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积极运用直观教育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流畅,板书清楚规范,教学内容组织合理,时间掌握准确。
教师应掌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教师要做好课堂组织工作,了解学生出缺席情况,要求学生遵守教室规则、课堂纪律,注意听讲。对违反有关学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上报。开学伊始,任课教师应做自我介绍并扼要介绍任课计划及课外作业,测验、考讲与课外辅导等情况。
六、 实验教学
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和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教材。在课前应进行模拟实验,加强对重点、难点的备课。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学习规律,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培养。
教师在指导实验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检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实验。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还给学生令其重做,对抄袭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 课外辅导
指导、安排学生进行课外学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使学生进一步消化吸收和巩固课堂所学的知识,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教师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辅导、答疑应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集体辅导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集体辅导若须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任课教师应与教务科商定,并在教务科备案,安排教室。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并应参与备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过程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助课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和辅导的教学目的、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与助课教师共同确定。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
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依据之一。一般应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3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4以上者,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课程负责人应经常了解教师课外辅导情况并给予评议。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作业本和实验报告,以了解本课程教师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情况并给予评议。
八、 考试工作要求
考试的目的在于督促和帮助学生进行系统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评议学生学业成绩,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发现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考试课可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科特点等情况,一般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考查课主要通过平时课堂讨论、上机、实验、作业、测验等方式进行。
考试日期由教务科确定。命题方式(个人、集体或试题库出题)、考试日期、考试方式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期末复习期间,教师应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集体答疑不宜过多,不能变相补课,或给学生圈定复习范围或出复习提纲。对于学生提出摸底揣摸试题内容的要求或提问都应拒绝回答。在考前不得泄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任何暗示。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问题。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各种题型和各类考题搭配要恰当。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期未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与难度应大致相同,并附有标准答案,经课程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务科选定其一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按时到考场,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考场组织、清查。不得擅离职守,吸烟读报等。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者,要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教师应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以及随意更改成绩)。评定的成绩应尽量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要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提倡采取分题流水评卷作业法。评分标准、试卷等应接受教务科检查。
九、 教学纪律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以及外出开会、科研活动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如确需更换教师或临时安排教师代课必须由教师写出报告,经课程负责人同意,报教务科核准。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课程负责人应指派其它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课程负责人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科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上课不能迟到或提前下课,更不允许误教、旷教。
教师须把教学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服从教研室或系里的有关教学工作的合理安排。
十 教学考核工作
教学工作考核是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对教学工作的贡献的综合评价。通过教学工作考核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考核的结果应归档。
教学工作考核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单项或综合教学奖。
教学奖的表彰通过通报表扬、证书等方式进行。教学奖纳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凡诸如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不负责,考试成绩逾期不送交,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者,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旷教,泄露考题的,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内部通报,发生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四次以上者或多年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者,调离教学岗位。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其职称的资格进行审查。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课程,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任课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教师不服从教务科合理教学安排,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科等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本规程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并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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