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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一、考场纪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不准携带词典、电子字典等物件,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四条 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第五条 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查卷、查分。

  二、考试违纪

  第七条 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2、在考试前将该科答案刻画在课桌上;
   3、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4、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拒绝出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6、在考试过程中说话;
   7、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或文曲星等带入考场者;
   8、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学生仍执意答卷;
   9、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者。
  第八条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草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互相对答案;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双方);
   4、参与团伙作弊;
   5、在考试时使用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等禁带工具者(包括利用通讯工具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1、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2、涂改 他人试卷姓名为己有;
   3、组织团伙作弊。

  三、考试违纪处分

  第十条 凡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按零分记载,在登记成绩时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列入其业务档案。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学生违纪、作弊情况在学院通报。
  第十一条 凡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处理程序

  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或违纪,应当指出并做好记录,同时对其进行教育。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用于作弊的纸条等监考记录报告送至教务办。教务办审核有关材料后,将全部材料报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由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发考情通报,同时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五、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Email:jlusoft701@163.com net@jlusof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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