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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教学中心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给同学们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安全"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实行部门责任制,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后勤办负责学生宿舍大楼寝室的分配;各种设备、设施的配备、安装与维俢;公共场所卫生的保洁等工作。
  第四条 保卫办负责宿舍大楼的安全保卫;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外来人员的接待等工作。
  第五条 学工办负责各住宿学生人数的调配;寝室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违纪学生的处理及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要牢固的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凡教学中心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校住宿,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宿舍分男、女生宿舍(一、二舍为女生宿舍;三、四舍为男生宿舍)。
  第八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提供名单,后勤办按照住宿学生人数分配房间。学生住宿前必须缴清住宿费及寝室家具、设备的押金。
  第九条 学生住宿的寝室、床位确定后,严禁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并报后勤办、保卫办,方可调整。
  第十条 住宿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出入证,并自觉接受保卫老师的检查。严禁异性进入学生宿舍大楼(工作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 学生在上课、自习期间,严禁在寝室滞留或反锁房门滞留。因特殊原因需要滞留寝室,必须经班主任同意,持请假条方可滞留寝室。
  第十二条 凡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走读的学生,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大楼。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第十四条 因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离校的同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后勤办办理退寝手续,搬离宿舍大楼,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退寝手续的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毕业生离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后勤办,统一办理退寝手续,并对寝室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有意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由本寝人员按价赔偿),并在规定的时限,统一离开宿舍大楼。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校住宿;宿舍大楼和寝室将全部封闭,并由保卫办加贴封条,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大楼。因特殊原因需假期在校住宿人员,由本人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报保卫、后勤办,统一集中居住,并自觉遵守假期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要养成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并自觉参加宿舍组织的卫生公益劳动。
  第十八条 宿舍大楼公共场所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学生寝室内的内务卫生由本寝学生负责清扫。
  第十九条 各寝室要评选出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内务卫生的督促、检查工作;寝室卫生清扫实行值周生制度,值周生每天至少要打扫二次卫生,并及时将垃圾清除到走廊的垃圾桶里。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和保持好宿舍大楼及本寝内务卫生,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规定。
   1、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严禁在墙壁、天棚、门窗、家具、设备设施上乱贴、乱画等;
   3、严禁将杂物倒入水池或便池等;
   4、严禁饲养各种动物及鸟类等;
   5、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积杂物或摔砸各种器皿等;
   6、严禁将寝室内的垃圾扫到楼道;
   7、严禁在寝室内洗衣服或晾挂湿衣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评比、表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据《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的治安秩序,增强安全预防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同危及安全的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在发现火情时,要积极采取灭火、撤离、报警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在发现刑事案件后,要及时报告保卫值班人员,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人员,将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大楼。
   2、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大楼。
   3、严禁在寝室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
   4、严禁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使用蜡烛和点燃明火。
   5、严禁私自更换门锁、多配钥匙或将寝室鈅匙随意存放,借给非寝室人员使用。
   6、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
   7、严禁将台式电脑搬入宿舍大楼;笔记本电脑要随身携带。
   8、严禁挪动或损坏消防设备。
   9、严禁从窗户、阳台向外泼水或抛扔杂物等。
   10、严禁在宿舍楼内喝酒、聚餐等。
   11、严禁打麻将、赌博、观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或在规定的时间外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看影视制品等。
   12、严禁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口哨、高声播放音响设备或打球、踢球等。
   13、严禁在宿舍楼内设点摆摊,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等。
   14、严禁夜不归寝、晚归寝或爬窗、翻门等。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宿舍大楼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将定时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住宿学生要积极主动配合,自觉服从管理。

               第六章 公共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宿舍大楼内的家具及公共设备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住宿学生要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宿舍配置的家具及公共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使用者向后勤办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配置的家具及公共设施设备,严禁私自调换、搬动、拆卸等。故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严禁常明灯、长流水现象。对于故意浪费水、电者,将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适应于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全体学生。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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