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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锻炼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促进和鼓励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教学中心成立以学工办主任为组长,学工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1.负责体育课程内容设置,课外体育锻炼安排。
   2.负责学生体育成绩考核与评定。
   3.负责体育活动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4.班主任负责学生体育活动考勤,并做好登记。
   5.班主任是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二、体育课程内容与课外体育活动安排
  立足中心现有条件,达到学生健身目的,在校学生每周体育课程安排不少于两学时,其中一个学时用于学生掌握体育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另一个学时用于室外体育锻炼。
   1.体育课内容:
    三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掌握场地绘制、比赛规则、竞技技巧等。
    三小球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掌握比赛规则,动作要领。
    径赛项目(短跑、中长跑)。掌握动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
    日常健身项目。立定跳远、跳绳、仰卧起坐、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力臂撑、毽球、健美操、广播体操。掌握基本动作要领,学会自行锻炼。
   2.室外体育锻炼:利用好每周一个学时的室外体育锻炼时间,消化理解体育课堂所学知识,提高竞技技能,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三、体育成绩的考核评定
  体育成绩的考核由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每学年对学生体育锻炼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2.考核项目:分两项,每项满分各为100分。一是体育理论和体育基本知识考试;二是体育锻炼项目测试(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教学中心体育锻炼标准》项目中自选三项,参加测试,成绩取平均值)。
   3.考核办法:体育理论和体育基本知识考试,采取队前提问、抢答、竞赛、抽签答题等多种形式进行;体育锻炼项目测试,学生可根据自身锻炼情况,认为自选项目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教学中心体育锻炼标准》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上报学工办,学工办将利用班级体育课时间组织学生测试。
   4.考核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进行评定。体育成绩总分为100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学生学年累计参加体育课、室外体育活动到课率低于80%,体育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成绩按各学年的平均成绩评定。
   6.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本人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根据本人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酌情处理。
  四、学生体育锻炼情况的奖惩
   1.体育成绩优秀的毕业生教学中心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2. 毕业时,凡平均体育成绩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3. 体育成绩作为学生评优的一项指标,学年内体育成绩不及格者取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4. 体育成绩不及格人数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不能评为优秀班级。
  五、附 则
   1.本规定适应于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全体学生。
   2. 本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mail:jlusoft701@163.com net@jlusof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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