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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
学生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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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教学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自觉参加教学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及集体活动;教学中心对学生参加教学及集体活动情况实行全面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参加教学及集体活动考勤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
第三条 学生考勤分为教学考勤和集体活动考勤。教学考勤主要是对学生上课(自习)迟到、早退、旷课情况进行考勤;集体活动考勤主要是对学生参加教学中心、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考勤。
第四条 班主任对学生参加教学考勤每节课(自习)都要进行,并做好考勤登记,由授课老师签字;每天学生参加教学考勤情况于第二天上午9点前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考勤,由班主任按照活动要求进行考勤。
第五条 学生上课(自习)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按旷课计算学时;迟到、早退两次者,计算旷课1学时。学生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计算旷课2学时。学生旷课达到规定学时,依照《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教学及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学生因身体有病、本人及家庭有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可不与参加。
第七条 学生因病(教学中心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事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学生请假条》,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由班主任逐级请示批准。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批准;两周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两周由教学中心领导批准。
第八条 学生请假手续由班主任统一保管(每月20日将请假条存根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并经常了解掌握请假在外学生情况,督促学生注意安全,按时返校。
第九条 学生在外因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要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与班主任联系请假;如因特殊原因联系不上,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讲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及时续假;如不及时续假,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向批假人员销假;如不报告销假,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按休学处理。
第十三条 班主任要严格控制学生临时请假外出比例,学生在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临时请假外出办事(可安排自习时间外出办事),学生每天请假外出比例不准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
第十四条 教学中心组织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由教务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此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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