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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造就具有高尚思想品质、良好道德修养和掌握现代实用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结合教学中心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内容分为六项: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卫生习惯;公益劳动。
  第五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表现占20分;道德修养占20分;学习态度占20分;法纪观念占20分;卫生习惯占10分;公益劳动占10分。
  第六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
   1、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做斗争,评20-15分。
   2、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了解国内外时事政治,能坚持原则,评15-10分。
   3、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活动,有一定上进心,评10-1分。
  二、道德修养:
   1、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已、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爱护公物,评20-15分。
   2、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能团结大多数同学、爱护公共财物,评15-10分。
   3、不注意文明礼貌,行为粗俗,处事不冷静,团结同学较差,评10-1分。
  三、学习态度:
   1、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学习努力刻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评20-15分。
   2、学习态度一般,一学期旷课不超过5学时,基本能完成学习任务,评15-10分。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累积旷课超过5学时,学习任务完成较差,评10-1分。
  四、法纪观念:
   1、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敢于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倾向,评20-15分。
   2、有一定的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纪校规,有违纪行为受到过罚款、通报批评,评15-10分。
   3、法纪观念淡薄,经常有违纪行为,受到过警告以上处分,评10-1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以0分计。
  五、卫生习惯:
   1、能自觉遵守寝室、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卫生制度;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卫生值日认真负责;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卫生每次检查合格以上,评10-5分。
   2、能基本遵守寝室、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卫生制度;参加环境卫生清扫;个人卫生一般,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不超过两次,评5-3分。
   3、不爱惜公共场所卫生,很少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个人卫生较差,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超过两次以上,评3-1分。
  六、公益劳动:
   1、能积极参加教学中心、班级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好,评10-5分。
   2、参加教学中心、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一般,评5-3分。
   3、不主动参加教学中心、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不能完成劳动任务,评3-1分。

             第三章 考核时间及方法

  第七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打分;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八条 每学期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委会测评等方法,为每名同学考评打分。
  第九条 每学年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在每学期考评打分的基础上,对每名同学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按照优秀(100-90分);良好(90-70分);一般(70-50);差(50分以下),为每名学生划档,并做出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鉴定,填写《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达不到良好以上,取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应于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信息技术教学中心全体学生。
  第十三条 本条例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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