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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林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院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总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3)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者。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有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3)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带英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务处确认后退还毕业生本人,将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申请表同时交一吋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学院将对教务处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4)学长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
  (5)申请学士学位需交纳申请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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