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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吉林省有关防火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执行逐级负责制。
  一、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国家、公安部、吉林省制定的有关消防法规及学院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进行经常性防火教育,宣传安全防火知识,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每年学习两次,学习有记录。
  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渐落实责任制。
  三、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月检、科室周检、岗位日检),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火险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整改。
  四、严格贯彻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私搭乱建,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和接拉电线。
  五、严禁在外面动用明火,禁止大风天在外面吸烟,因工作需要在外面动用明火要到办公室申请,批准后使用。
  六、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杜绝违章作业。
  七、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管理消防设备、器材,不损坏,不丢失。
  八、因上述条款不落实出现违章事故,根据有关规定除对当事人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单位及负责人相应处罚。因消防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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